4)一三二 极不情愿的妥协(未完稍等)_赤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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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玉刚听冯煦说道:“我会写信给陈主席,专门询问此事。若是他应允了,我们就开始写。若是他不同意,这书是陈主席所著,我们自己修改了,也不合适。”

  “如此甚好!”任玉刚立刻答道,天气很热,任玉刚发现自己背上不知何时已经彻底湿透,而汗水也完全不受控制的从额头,头脖颈,从每个汗毛孔里面冒了出来。

  陈克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正在与同志们商讨着这次大整风的具体内容。整风不是训话,任何组织都有着自己的组织信用度。建立信用的过程完全靠干事,训话这种行动完全是在消耗组织信用。训话越多,信用度越低。就如21世纪的那句笑话,“道歉如果有用的话,那要警察做什么?”

  接到冯煦的信之后,陈克一时竟然有些不明白冯煦到底想做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陈克的书本来就是抄袭他在自己原本时空里面所学到的知识,只是这时代陈克最先写出了一个看待中国历史的全新角度,所以才能让人觉得耳目一新。至于这本书的具体内容,与其得到的评价并不相称。

  但是此事绝非简单的一个“能不能改编”作品的问题,一旦这件事真的开始干,很多事情就脱离了陈克的掌控。既然这不是陈克的私事,也只有拿出来给大家讨论。

  同志们的意见却是惊人的一致,“此事绝对不可以。”

  “陈主席,在这个时候你的思想还没有理论性的成为党的思想,冯煦这做法就是另立门户。”尚远回答的斩钉截铁。

  看陈克有点迟疑的表情,尚远接着劝道:“你是人民党的主席,你的书就是咱们人民党的书。那书里面纰漏再多,这也不是冯煦有资格去修改的。”

  “但是这个言论自由是宪法里面的,冯煦有自己的言论自由。他真的私下修改了,我们不仅不能阻止他这么干,还得在宪法的适用范围里头保证冯煦的个人权利不受侵害。”陈克答道。在言论自由方面,陈克本人是绝对支持的。当然,陈克的支持与后世JY的言论自由大不相同,陈克认为自由发表言论的确是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并不拥有自由凌驾在法律之上的地位。例如在美国这个国家,可以说错话,但是说错话之后,就得去坐牢。宪法保障的是允许人自由说话的权力,这个权力适用范围在自由说话的那个时段。话说完了,言论自由的保障也就结束了。后面的事情,与言论自由就没有丝毫关系。

  在欧洲,你宣传纳粹那套是违法的。但是判定是否违法,首先得事实清楚,如果一个人心里头高喊小胡子万岁,第三帝国万岁。这是绝对不能当作犯罪证据。只有他实实在在发表了言论之后,才能定他的罪。而发表言论这件事本身,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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