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板凳往你脑袋上砸了。”
说罢,翠兰转身就走,阿弟看翠兰和妇人进了后院后,才瞪着仍旧站在前头的周大郎,眼中尽是怨恨。
周大郎不知想到了什么,再看到阿弟的眼神,吓得掉头就大步出了铺子。
而回到屋内的翠兰却是再也站不住了,快要倒下的时候,幸好妇人就在身边,一把扶住了她。
如此,翠兰就被阿弟背着来到了医堂。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一词最早出现在唐律中,《唐律疏议·名例》中的“若被强奸,后遂和可者”中的“强奸”,便是性犯罪。
唐代把奸罪分为通奸、强奸和媒奸三种,对强奸罪更是“罪加一等”,从重惩处。
《唐律疏议》规定:“和奸(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有夫者,徒两年
强者各加一等”。
也就是说通奸男女双方各判刑一年半,如果是有夫之妇要判刑两年,强奸罪在通奸罪上加一等。
唐代徒刑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一等就是半年,强奸罪加一等就是判刑两年,比通奸罪多半年。
《唐律疏议·斗讼》:“凡人有嫌,遂相诬告者,准诬罪轻重,反坐告人。”
诬告反坐,如果发生诬告,所告是什么罪,诬告者就获什么罪,这就叫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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