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那如果没有其他质证意见的话,我们就开始法庭辩论。”
在法官们讨论的时候,秦守山也迅速调整过来,把任真刚才问的问题放在了一边。
虽然有些变数,但是影响不大。
秦守山整理了一下思绪,缓缓开口:
“正如我刚才在起诉书中所说,被告人余家明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在余家明与刘成龙的同行人刘某某发生冲突冲突时,双方只存在言语上的争执与推搡,没有出现明显的攻击行为。
在刘成龙下车之后,虽然他一直对余家明有击打的动作,但其三名同行人均没有参与共计,而是在对双方进行劝阻,从这一点上看,被告人余家明并没有处于以一对多的局面。
相反,在刘成龙三名同行人一直劝阻的前提下,刘成龙对余家明的殴打并不足以令其陷入紧急危险之中。”
听到这里,任真和常嘉航都撇撇嘴,但也都知道秦守山说的是事实。
“其次,在刘成龙返回车中拿出砍刀之后,虽然第一刀就砍在了余家明的脖子上,但刘成龙并没有使用刀刃,而是使用了刀背。
从余家明事后的验伤,包括其当场还能反抗夺刀甚至是追砍的反应来看,被害人刘成龙对被告人余家明的挥砍,并没有给余家明带来严重的伤害。
在醉酒的情况下还能做到如此克制,说明刘成龙当时对余家明并无明显的伤害或是行凶的故意,余家明所面临的人身危险,远远不到正当防卫中规定的‘紧急’程度。
再次,被告人余家明所使用的凶器,是从被害人刘成龙手中脱落到地上,其自行捡起的,不是余家明从刘成龙手中夺下的。
刀从刘成龙手中脱落后,刘成龙已经失去进一步行凶的条件,余家明所面临的危险更是明显降低。
最后,余家明在捡到刀之后,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行为防止刘成龙进一步攻击,比如把刀扔远一点,比如拉开距离,总之此时刘成龙已经失去威胁其人身安全的能力。
可反观事实,余家明偏偏选择了最为极端的一种方式,那就是用刀去伤害刘成龙。
而且根据鉴定结果显示,余家明的前两刀就已经造成致命伤,伤害的故意非常明显。
刚才在辩护人的发问中,余家明提到,其追砍刘成龙是为了防止其从车中再拿出一把砍刀,可是他的前五刀已经让刘成龙危在旦夕,刘成龙哪里还有能力拿出一把刀与之对砍呢?
综上可知,刘成龙挑起事端,有过错在先,所以余家明的行为带有一定的防卫性质。
但不能忽视的是,余家明当时并未面临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并且在其用刀砍向被害人之时,其面临的危险程度已大大降低,其防卫行为太过极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随着秦守山坐下,余家明的脸色再次苍白起来。
本来他还觉得自己很是无辜,而且任真也说他这有可能属于正当防卫,这让他有了不少安慰。
可是现在听这个公诉人这么详细一说,余家明自己都觉得他不是正当防卫了。
对啊,他一刀砍我脖子上,我没啥大事,我咋没想到他用的不是刀刃呢?
他从地上爬起来都往回跑了,我为啥非追上去砍那两刀呢?
我悔啊!
冲动是魔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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