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781章 我想报复他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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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公诉人席上的男检察员读完起诉书后,仰起头看向审判长。

  “被告人沙丛丛,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坐在审判席上的男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的沙丛丛,后者表现的比较镇定。

  “听清了,手表确实是我拿的,但是我真不知道那块手表那么值钱,我以为那块手表只不过是个普通手表。”沙丛丛如实回答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公诉人席,说道。

  “被告人沙丛丛,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检察员问道。

  “是朋友。”沙丛丛犹豫了下说道。

  “什么朋友?”检察员追问道,显然对被告人的回答不是很满意。

  “就是他给我钱,我陪他去参加聚会,然后陪他睡觉那种。”沙丛丛不愿意当着这么多人说的太露骨,但是之前她已经在公安机关说了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庭审中检察员问,又不得不说。

  “被害人有没有给你钱?”检察员问道。

  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被害人没有给钱,被告人说手表是P资,那性质就不同了。

  “给了。”沙丛丛点头道。

  “被害人的手表为什么会在你家?”检察员问道。

  “是我拿的,当时他去卫生间了。我走的时候顺手放到了包里。”事到如今沙丛丛也没什么好说的。

  “事后,被害人找过你吗?”检察员问道。

  “找过,他问我是否看到手表了,我告诉他没看到。后来他告诉我那块手表不值钱,但是对于他来说有纪念意义,如果我能找到,他会给我一千元奖励。”沙丛丛回道。

  “你知道被害人的身份吗?”检察员问道。

  “不知道,干我们这行不能随便问别人的身份。”沙丛丛答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完成了发问。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被告人沙丛丛,你当时取走手表时,是否知道手表的品牌和价格?”方轶问道。

  “不知道,我只是看到桌上有块手表,当时也没觉得那块手表怎么样,就放到了包里。”沙丛丛回答。

  “你当时觉得那块表值多少钱?”方轶问道。

  “我当时并不觉得那块表值钱,也就八九百,一千元左右,所以就拿走了。我觉得那块表不太值钱,即便丢了,对方也不会怎样。”沙丛丛回道。

  “你在拿手表时,桌上都有什么?”方轶问道。

  “有一个烟灰缸,一个防风打火机,一盒华子,没有其他的东西。”沙丛丛想了下回答。

  “你拿走被害人的手表是出于什么目的?”方轶继续问道。

  “我想报复他。因为他对我非常粗暴,给我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我想报复他,让他付出一定的代价。”沙丛丛解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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