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76章 感觉自己很卑劣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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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书记员。

  因为开庭时间是电话通知的,没有传票,方轶试探着问了下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否是之前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法官,书记员确认了方轶的猜测。

  被告席上坐着的并不是被告本人,而是一位年轻的男律师,看起来很精明的样子,是县里一家小律所的律师。

  不一会儿,一位烫着卷发的女法官走了进来,正是之前方轶见过的那位女法官,她的眼袋还是那么明显。女法官打开案卷看了一会儿后敲响了法槌。

  “原告,明确下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女法官边查看案卷边道。

  “诉讼请求:一、原告请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原告与被告就花园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六零一房屋达成交易,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割,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收房后,原告偶然得知交易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并且一家五口全都死在该套房中,该套房产为凶宅。

  在双方交易前,被告并未如实告知该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直至今日被告仍未主动告知相关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将房产卖给原告,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维护原告的权益。

  完毕!”方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是诉讼请求,首先,《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其次,在签署前房产中介已经介绍过房产情况,被告也向原告介绍了房产的相关情况,该房屋内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凶杀案,也未出现非正死亡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后,“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法院不应支持。双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被告律师道。

  “原告,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及税票,证明双方交易房产的事实。

  第二份证据,本地报纸刊登的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的报道,证明该套房产内曾发生过凶杀案。

  因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已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举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认可。第二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报道只是说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并未指明是六零一室发生的凶杀案,因此我们不认可。”被告律师道。

  方轶早就预料到了被告律师会不认可第二份证据,现在就看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了。

  “被告是否有证据要提交?”女法官没有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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