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31章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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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光从轻处罚,处以一年有期徒刑。

  三方原本应该皆大欢喜的,结果却被法院的判决打乱了心情。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邹光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邹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邹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公诉人和辩护人都认为邹光构成诈骗罪,结果法院却判了盗窃罪,完全出乎双方的意料。

  判决一出,方轶还没开口,检察员先炸了!

  检察院指控的是诈骗罪,而法院判决的是盗窃罪,检察员很不服气,觉得自己指控的罪名是对的,法院判决有误,但是判决已经宣布唯有抗诉一条路可走。

  看着检察员走出法庭那气冲冲的样子,方轶知道,检察院十有八九会提出抗诉。

  法庭外,邹达良看向方轶,心情复杂。

  开庭时他坐在旁听席上,方轶和检察员的辩护意见,他都听到了,法院判决的刑期和罪名与检察院和方轶的判断不一致,刑期不同也就罢了,毕竟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怎么罪名还变了?难道检察院和大名鼎鼎的方律师都看走眼了?他心里十分惊讶。

  “方律师,这……”

  邹达良想说些什么,但是又一想方轶说的没错,法院判决的刑期确实是三年以内。而且这刑期也不是不能接受,毕竟自己儿子犯了罪,又是累犯。

  “一审判的确实有问题,您是否要上诉?”方轶道。他也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定盗窃罪?

  法院这么一判,不仅检察员不服,他也不服,法院的判决否定了他的判断,当着当事人的面狠狠的抽了他一个嘴巴。

  最关键的是判决中法官对案子的定性的论述,无法说服他,他认为逻辑上有问题。

  邹达良张了张嘴,他想问上诉需要多少钱,减少刑期的几率有多大,但是他最终还是没有说出来。

  方轶看着他,心中明白他的顾虑,说道:“这样吧,我作为邹光的二审辩护人提起上诉,三千元律师费就可以。”

  “能少判几个月吗?”邹达良不关心定什么罪名,他关心的是二审会不会改判,减少刑期。

  “这个不好说,我不能给您保证。但是如果万一检察院建议的刑期有变化,二审最终判决的刑期有可能会调整。”方轶摇了摇头,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庭上,检察院不是建议判一年吗?会有变化?”邹达良满脸疑惑的问道。

  “二审出庭的不是县检察院的检察员,是市检察院的检察员,他们会怎么认定这个案子不好说,上一级检察机关有权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变更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邹达良将信将疑道:“要不……就按照您说的办吧。”他也怕二审法院改判,加重儿子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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