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66章 情况不容乐观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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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23号,二零一三年失效)的第二条,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虽然该23号解释已经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废止,但是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该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您哥哥盗取了价值五万三千八佰余元的公司财物,如果按照盗窃罪量刑,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您哥哥盗取的财物数额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多少年刑期,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情况不容乐观。

  如果按照职务侵占罪量刑,根据您哥哥盗取的公司财物价值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比较而言,同样的犯罪数额,职务侵占罪会比盗窃罪判的轻很多,刑期也短很多。”方轶解释道。

  (二零一六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该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该司法解释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数额进行了重新确认)

  彭华雁不仅人长得漂亮,头脑也非常好使,一边是数额巨大,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另一边是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她已经明白了方轶的意思。

  “方律师,我哥哥的案子您有几成把握?”彭华雁问道。

  “五成!”方轶道。他可不敢把话说的太满,庭审时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嗯,我哥哥的案子就拜托您了。”彭华雁道。

  送走了彭华雁,方轶下楼回到了工位。就在这时,钱文跑了过来。

  “方律师,我跟肖旺的女儿联系过了,但是对方不愿意见肖旺。说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钱文紧锁眉头道。

  “哎!她就是现在想见也见不到,案子还没判,只能律师见,家属见不到人。这样,伱跟他女儿说,肖旺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要不要见她父亲最后一面,让她自己决定。跟她要个地址,判决书下来后,你邮寄给她。”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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