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42章 扯淡的互殴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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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2章扯淡的互殴

  “你是怎么知道的?”老太太依然很沉稳,但眼神却有很大的波动,充满了疑惑。

  “是万主任亲口告诉我的,他其实也想戒酒,但是忍不住……”方轶道。

  “谢谢!”老太太点了点头道。

  话已经说到了这个份上,方轶觉得没必要再继续谈下去了,于是他起身离开了咖啡馆。

  吕晨故意伤害的案子二审终于开庭了。旁听席上坐着不少人,大部分都是吕晨的朋友,吕晨的父母也在其中。

  省高院派出三名男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吕晨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前面的程序走完后,审判长开始法庭调查。

  “下面由上诉人吕晨先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我和朋友在去饭馆吃饭的路上,突然遭到一伙人的殴打,我们完全是为了自保,才实施的反击。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对我量刑过重,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吕晨情绪有些低落,说话时声音不高。

  在开庭前,方轶又去了一趟看守所,把辩护方案告诉了吕晨。吕晨想让方轶为他做无罪辩护,但是方轶不同意,只同意做罪轻辩护。

  吕晨虽然不想坐牢,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之前一审法院判了他十五年,他也明白,二审无罪释放的可能性不大,思来想去最后他同意了方轶的辩护意见。

  “下面由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吕晨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被害人邹明龙的身体,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方轶道。

  “上诉人吕晨,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无异议,但是对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我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但是一审法院认定我们双方是互殴,不符合实际情况。”吕晨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男检察员看向吕晨:“上诉人吕晨,你是用什么将别害人邹明龙刺伤的?”

  “弹簧刀。”吕晨道。

  “伱平时有带弹簧刀的习惯吗?”男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没有。”吕晨答道。

  “既然你没有带弹簧刀的习惯,为什么案发当晚身上会带着弹簧刀?”男检察员追问道。

  “我是为了防万一。”吕晨道。

  “防万一?防谁?”男检察员问道。

  “是为了防洪方舟,之前我跟他在酒吧有些矛盾。我怕他报复我。”吕晨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男检察员道。

  “上诉人吕晨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吕晨,你认识被害人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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