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013章 图啥呀?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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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朋友。李明博为第二被告人宋荣明提供辩护。

  去年十月十一日中午一点,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经事先预谋,在县里一处红绿灯旁将路过的谢志权(被害人是金钗之年)拉到附近的一个公园的树林内,以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谢志权掏出现金人民币十元给吕洪哲,二被告人又从谢志权身上搜得现金五十六元后逃离现场。

  同月十二日晚上七点多,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在公路边将路过的聂广(被害人是豆蔻之年)拉到一旁僻静处,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抢得现金七元。

  同月十五日晚八时许,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二人再次来到红绿灯处将准备回家的连亚庆(金钗之年)拉进附近公园的小树林内,因在连亚庆的身上未搜到钱,二人便对他拳打脚踢,随后逃离现场。

  当晚,吕洪哲和宋荣明不甘心,又在红绿灯处,将回家途径该处的朱登奎(豆蔻之年)拦住,二人想将朱登奎拉到公园树林内,但朱登奎体胖,二人拉不动,见四周没有什么行人,吕洪哲便在朱登奎胸部打了一拳,并进行威胁。朱登奎胆小,被迫掏出现金二元交给了宋荣明。

  同月十六日晚八时许,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再次来到红绿灯处,吕洪哲持匕首将回家途经该处的贺希(豆蔻之年)胁迫至公园小树林内,以殴打、恐吓的方式逼迫贺希将身上现金三十一块五毛掏出交给了宋荣明。

  同月二十日中午一时许,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在商场附近将途径此处的王劲(豆蔻之年)拉进商场的楼梯间,拳打脚踢后,逼迫王劲将现金三十二元交给了宋荣明。

  此后几日,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又先后将途径商场的几名被害人(均是豆蔻之年)拉进商场楼梯间,威胁索要钱财。

  后来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再次拦截被害人索要钱财时,被路边群众发现报警,二人被抓获。

  经查,被告人吕洪哲和宋荣明作案共计八起,得赃款183.50元。

  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将二被告人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吕洪哲已经委托了律师,宋荣明的经济条件怎么样?”杜庸听完后,问道。

  “宋荣明的家庭条件也不错,不缺钱。”李明博说道。

  “这两人咋想的?家里每月给的零花钱恐怕都比抢的钱多,二被告图啥呀?”杜庸疑惑的看向李明博。

  “起初我跟您的想法一样,后来我见过宋荣明才明白,他图的是一时的痛快。”李明博说道。

  “一时的痛快?!”杜庸一头雾水。

  “对。二被告人有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心里压抑。

  用宋荣明的话讲,他的所说所做必须符合双亲的要求,否则就要被处罚,安排了什么就要做什么,不允许反驳。

  二被告人正值舞象之年,是传说中的‘别人家的’那啥,但是宋荣明觉得这不是他想要的,他就像一列火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进。

  他的内心感觉很压抑,压抑了十来年,一直想要把心中的郁闷和压抑宣泄出来。

  后来他和吕洪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实施了抢劫行为,此后二人便一发不可收拾.”李明博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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