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811章 学习西方反腐_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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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究的反腐体制下。需要有人来揭发,这个揭发人在西方叫做“吹哨人”。就如同足球场上的裁判,当有人违规时,裁判就要吹哨。

  把检举揭发者称为“吹哨人”是相当的形象,有了这样的吹哨人,每个公职人员需要时刻保持自律,不按规则做事就要遭到吹哨制止和被罚下场。

  吹哨虽然不能根治腐败,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吹”比不“吹”好。至少腐败者的行为被叫停,至少腐败者在腐败前要三思,至少可以压制一下腐败者飞扬跋扈的骄妄。正是因为如此,反腐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吹哨人”制度。美国有《吹哨人保护法》,英国有《1998年公众利益披露法》,都是为保护和鼓励“吹哨人”的专门立法。

  美国1989年出台的“吹口哨人保护法”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则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

  西方的吹哨制度不仅在反腐领域成就斐然,用在股票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也很有成效。美国股市是公认的成长得最好的股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证监委较早建立了“吹哨人”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举报人可以得到涉案金额30%的奖励,一经查实,造假者和利用内幕交易者最多可以被判处25年的监禁。重奖和重罚正是美国吹哨人制度的核心。

  有些国家的上市公司造假和内幕交易频频发生,食品药品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引入“吹哨人”制度。举报人既能得到重奖,又能得到保护。又何愁举报者不从内部产生?又何愁股市不稳定成长?又何愁食品药品不安全?偏偏有关部门对西方好的制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让人扼腕叹息。

  这项制度一旦激活后,整个反腐体系就进入良性的运转状态,社会进入追求上进的文化道德氛围中,而且检举人分成的是罚金,不是朝廷用公共资金设立的奖金,检举人获利再多,也是从腐败者的口袋里掏来的。

  吕布现在在三世纪,他没有任何主义的包袱,他没有任何思想的负累,他不觉得东方就一定正确,也不觉得西方就一定错误,更不会觉得古代的封建的就一定错误,吕布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不论是华夏国的古代,还是二十一世纪的西方国家,在反腐层面上,都更高明一些,他们高明的原因是,他们确实愿意反腐。

  在保护检举人上,吕布决定向德国人学习,学习谨慎而执着的德国人,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首先,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诸如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等相关的身份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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