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603章 异地为官_重生吕布一统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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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在本籍及其邻近州县任职。

  一个县令,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县以及附近县任职,一个太守,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郡及其附近郡任职,如此这般,以此类推,文武官员皆是如此规定。

  原本有希望从吕布手里拿到凉州将军任命的凉州金城人阎行听到这个地区回避的规定,知道自己眼看到手的凉州将军泡汤了,禁不起心里的失望,腾地站起身,大声质疑道:“主公,官员远赴他乡,异地为官,对于任职地的风俗很难事先了解,也可能会出现语言不通的现象,治理必然存在困难,以属下观之,此地区回避之法弊大于利。”

  吕布知道阎行心里失望,却也不能因为他一个人而毁了整个制度,微微一笑道:“彦明,你的顾虑是实情,却也容易解决。针对不熟悉任职地的风俗习性,因本公已经规定下去,每一任官员的任期都是五年,若是称职还能继续留任五年,加起来就是十年,而了解一个地方的风俗只需要三个月就可以了,要治理一个地方十年,花上三个月的时间去了解,也不算过,至于语言不通的问题,以后我们要强力推行官话,数年之后,这个问题也不复存在了,其实这些问题再多也都可以解决,还都没有结党营私鱼肉乡里的问题大。”

  对于这第一点,吕布不想直言却希望阎行明白的是,这一点根本就是为了瓦解地方世家豪强的统治基础,世家之所以为世家乃是他们世代为官,以前做官都在原籍地做以便培植亲属形成庞大的势力,以后要想做官只能到几百里外了,想要继续培植下去是不可能的。

  第二,亲属回避,分为两种,一种是血亲回避,一种是姻亲回避。

  血亲包括祖父子孙、叔伯兄弟、亲母之父舅等。姻亲包括,妻之父及兄弟姊妹夫、己之女婿、儿女亲家等,凡有这些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衙门任职,也不能在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衙门或互为监察的机构任职。回避的方法是,不论辈分长幼,只要官阶不同,均以小官避大官。如某人任某州刺史,当时他族内子弟任当地的郡太守,那个郡太守就必须要调任,只有在官位相等时,才按辈份长幼和任职先后回避。

  吕布再次拿汝南袁家作为反面例子:“三年前的洛阳城里,可叹大将军何进昏聩无能,使袁隗为太傅领尚书事,袁绍为司隶校尉,袁术为虎贲中郎将,袁基为太仆,袁术的舅舅杨彪又是卫尉,若不是董卓不甘心继续做袁家门生,若不是本公识破袁家阴谋,大汉江山早就被袁家篡夺了。这互为血亲、姻亲的亲属必须要回避,否则便是跟汝南袁家一样有意图谋反之嫌!”

  吕布祭出“意图谋反”的大帽子,没有任何一个臣子特别是世家臣子敢承受的。

  还好这个时代的官员照顾亲属时,不会像汝南袁家那样野心赤露,更不会像某个朝代的某些官僚那样“群众跟他讲法律,他跟群众讲政治;群众跟他讲政治,他跟群众耍流氓;群众跟他耍流氓,他跟群众讲法律!”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还是在乎多顾忌廉耻道德和旁人非议,血亲、姻亲回避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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