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百二十五章 打探情报_执宰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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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新娘送回。

  虽然正史中没有对这种事情进行过记载,但这些法的产生并非空穴来风,肯定有一些因素在里面起到了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文化上的巨大差异。

  蒙古军队入主中原时,元朝处于半封建半奴隶社会的极端,讲究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缺少自身的文化也不懂得汉族的文化。

  蒙元时的“四等人制”虽然没有在相关的法令中出现,但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是无可非议的,其次是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三个等级。

  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成为了四等人制存在的不争史实。

  而为了巩固统治,元朝将“保甲制”推向了一个极端极端。

  保甲制度是封建王朝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以“户”(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人员管理,儒家的政治学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因此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

  汉代有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等等。

  等到了清朝,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即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的基层管理制度。

  元朝的保甲制是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其管理者称为保长,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

  据一些文字和明间传中记载,这二十户家庭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肆意取用,汉人和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每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管理者家。

  因此,享有初夜权一事虽无正史以律例的形式记载,但如果保长拥有巨大的权限,那么享有初夜权一事也就顺理成章了。

  此时此刻,粗壮将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大祸临头了,还以为是有人来跟自己争抢女人,由于通州城的蒙古军队来自不同的部落,故而相互间因为争抢财物和女人时常爆发冲突。

  只要不闹出人命官司,阿鲁台等高级蒙古将领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

  查干巴拉见粗壮蒙古将领态度嚣张,眉头皱了一下后飞起一脚踹在了他的腹上,蒙古将领顿时闷哼了一声,倒飞着摔在了地上,嘴巴一张剧烈呕吐了起来,把晚上吃过的饭菜悉数吐了出来,使得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闻的酸臭味。

  “阿鲁台晚上住在哪里?”等粗壮蒙古将领吐完,查干巴拉一挥手,边上的两名手下就架着粗壮蒙古将领拖到了他的面前,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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