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五百一十七章 归家心切_执宰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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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这个做法。

  之所以李云天的情况特殊,是因为李云天是以两榜进士的身份踏入的仕途,从根源上来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文官,而且还是翰林院的侍读学士,可谓是大明士大夫阶层的一员精英。

  再者,交趾那个偏僻蛮夷的地方恐怕也只有李云天能够治理,除了李云天外朝中无人能震慑当地那些尚未开化的蛮民。

  其实白了,交趾和广西都是大明官员眼中的蛮夷之地,谁吃饱了撑的想去那两个地方为官,不仅捞不到好处搞不好还会因为那些蛮民发生叛乱而丢了性命。

  毕竟,像李云天那样能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以雷霆万钧之势扫平了交趾境内土司的大明官员可谓凤毛麟角,论对付那些当地蛮民的手段,朝中恐怕无人能出李云天之右。

  因此在种种境遇之下,李云天得以以镇武候之尊坐镇广西、交趾总督府,统辖广西、交趾两地军民官吏。

  宣德帝的第二道圣旨与纳米赎罪例有关,纳米赎罪例宣德二年所制定的一项大明律例,规定官吏军民若犯杂犯死罪至笞四十之罪者,可分十等纳米,从一百石至二石不等,纳米者都减死罪,徒流以下皆免罪。无力纳米者,虽然笞杖仍久系不释。

  按照大明律例,官吏们只要赎完罪便可继续为官,这就使得有些官吏犯罪后根本不用受刑,缴纳了米粮便继续堂而皇之地为官。

  这并不是宣德帝对那些犯罪的官员采取了宽宥的态度,而是这种赎罪的体系是明太祖制定下来的。

  明初缺少官吏故而明太祖采用了这种方式来维持地方政务的运作,只要官员赎清了其罪责后,允许其继续为官。

  不过,明太祖对于那些贪污的官员非常痛恨,故而也对其进行了严惩,例如著名的剥皮实草,以震慑大明那些企图贪污的官员。

  宣德六年初,监察御史王翱借着营造宫殿官员中饱私囊、贪赃枉法之机向宣德帝谏言,按照纳米赎罪例,那些贪赃官吏无论罪行轻重只要交纳米粮恕罪后就可官复原职,这将使贪赃渎职之人幸免,使廉洁守法的人得不到鼓励,非治国之道,因此恳请犯赃罪应死者纳米赎罪后罢为民,不许复官。

  宣德帝深以为然,故而令吏部永不叙用犯贪污罪行的官吏。

  就在王翱上奏后不久,有文官犯赃而纳米赎罪,吏部请求降其一级任用,宣德帝示下:纳米赎罪是一时权宜之策,而惩治贪官是立国根本**,从今以后官吏有犯赃官,停止纳米赎罪例,依律治罪。

  虽然宣德帝当时有示下,但并未形成法令,故而趁着这次李云天率军凯旋下诏:文官犯赃,依律科断,不准赎罪。

  这意味着,以后凡是犯贪污罪的官吏将无法纳米赎罪,将直接断送那些官员的仕途,是对朝廷官员的一个巨大威慑。

  朝会结束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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