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百一十章 商权与矿权_执宰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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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在交趾实行大明通行的屯兵制,而是准备趁着这个机会推行征兵制,以实现职业士兵和义务士兵的结合。

  就像李云天以前向宣德帝提及的那样,义务士兵服役三年后可以分得一定数额的田地,这样一来既可以提高民间青年参军的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藏兵于民。

  宣德帝已经意识到了顿兵制的局限,以及对大明军队所造成的伤害,故而去年就让各部院堂官和御史到各地清理军务,可很显然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是长久之计。

  屯兵制涉及到了朝中勋贵和大明各卫所军官的利益,又是洪武皇帝所定下来的祖制,宣德帝即使是身为天子也不敢轻易触及。

  如今交趾爆发叛乱,不仅交趾都司无力剿灭,而且朝廷派去的平叛大军也接连失利,竟然折损了数员文武重臣,这就给了宣德帝一个大展拳脚的机会。

  宣德帝既想看看李云天能否给他争一口气,平定了交趾的叛乱,使得他能趁机提拔新一代的勋贵,扩大在朝中勋贵的影响,同时也想知道征兵制推行起来的实际效果如何。

  因此,对李云天和宣德帝来,这次交趾的平叛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必须要明的是,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并不是要封杀掉交趾当地的商人,也不是不允许外地的商人进入交趾经商。

  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交趾的商业专卖权实际上是打造出了交趾的总经销商,交趾各地大大商贩的货物都要从这些总经销商那里进,私下里不能从其他地方进货,否则就违法。

  这样一来,这里面的利润可就非常可观,足以令南直隶的商贾们动心,而二十年的期限也足够确保他们的利益。

  至于采矿权,对那些商贾而言就更有诱惑力了,营业执照也是二十年,其中主要指的是铁矿,其余的就是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

  洪武年间,官营铁冶业的工匠由于受到匠官和工长的残酷压迫,故而不断逃亡、怠工,以至暴动,致使官铁冶开闭无常,日益走上瓦解、衰落的道路。

  因此,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下令罢除各处官冶,允许私人自由采矿冶炼,按产量纳税三十分之二。

  也就是,冶炼出来的三十斤生铁中两斤交给官府当做税,其余的二十八斤生铁归冶炼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实行“一条鞭”税法以前,税收并不是用银两来交纳的,而是经营什么行当就拿什么行当的东西来交税,简称实物税,也叫物税。

  例如,种地的农夫交纳地里收获的谷粟,种植果园的果农交纳果园所产的水果,栽培花圃的花匠交纳花圃里的花束等等。

  粮食还好,可水果和花束这些东西收上来后根本就不能久放,也不好流通,故而浪费很多。

  另外,各级官吏在收这种实物税时趁机挑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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